上海市科委发布“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发布日期:2013-08-01    浏览次数:2

  为贯彻落实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建设目标

  进一步强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用技术的供给能力,使之固化并形成共性技术推广的实地,促进共性技术扩散,培育本市输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的后备力量。

  二、建设内容

  强化以企业为核心的创新主体,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特色优势产业的需求,组建相对独立、人才集聚、制度健全、功能完备、运行有效的为企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方向上优先支持生物医药领域的高端医疗影像、工业菌株;先进制造领域的热气机、空间发动机、先进传感器(MtM)、核电;材料领域的碳化硅材料;民生科技中的环境噪声及地下空间监测与控制、围海和排水工程;农业领域的重要水产品繁育、有机蔬菜和园艺装备以及现代服务业等。

  筹建期限: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申请条件

  1、按照《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沪科(2006)第17号〕中的申请条件。

  2、鼓励本市的大型集团公司或企业技术中心根据行业或企业的发展规划申报。

  3、鼓励各区县结合市区联动、区县“创新热点”计划及重点产业或特色行业参与,优先支持以区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基础的建设申请。每个区县科委最多推荐三个名额。

  4、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5、如由区县科委推荐的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供所在区县科委对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中市级财政拨款经费1:1的配套资金承诺函。

  6、申请单位和工程中心必需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在筹建中用财政资金(含部分)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对社会开放,对外能提供服务。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网址:http://www.stcsm.gov.cn)上进入,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项目责任人年龄不限,鼓励通过项目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

  3、已申报今年市科委其它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每一项目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3名的建议回避自己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项目建议书一并提交)。

  5、本指南发布时间为2013年7月29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9日。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3年8月5日,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9日。项目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1式3份,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3年8月13日至8月1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网址: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登录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网上填报咨询电话:64680066(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五、联系方式

  1、专题联系人

  联系人:王渭、张帆

  联系电话:54065077、23112486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联系人:曹飞宇

  联系电话:3363793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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