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17    浏览次数: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2〕210号)和泉州市“二次创业”·产业集群发展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现了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是引导未来发展的重要力量。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要素密集,是知识产权的密集区域,未来的发展高度依赖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链和产业链、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必由之路,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活力、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科学管理知识产权是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水平、发挥创新成果市场价值的关键所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对于推动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目标

  (一)到2015年:知识产权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力度明显增强,重点是引导我市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与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申报发明专利,提升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力争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商标和版权,培育各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50家以上;省、市版权保护重点企业达到50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参与各级标准制定的数量逐步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融资和实施转化渠道更加畅通、运用环境更加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区域特色更加突出,拥有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到2020年:建立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体制和机制、市场主体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拥有一批国内及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产业影响力和知识产权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形成较为明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主要工作任务

  (一)营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发展政策环境

  1.贯彻落实国家、省里出台的有关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政策的规定,修订泉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规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企业专利申请优先给予资助;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指导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及省里的有关规定申请PCT国际阶段和外国(地区)专利资助;出台《泉州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域的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优先给予贴息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科学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

  2.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结构。鼓励数字移动通信、新型纺织复合材料、光伏电池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运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手段获得科研成果,并及时申请专利,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鼓励涉外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和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申请国外专利,缩短专利授权周期。指导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各类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办理加急审理商标确权事宜,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的培育力度。指导企业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商标。适时开展版权作品委托登记试点工作;指导企业依据相关版权国际规则保护海外版权市场。鼓励企业以专利技术为基础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版权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3.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清零”与“倍增”行动。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专题调研,结合知识产权特派员活动,邀请知识产权专家、知识产权志愿者深入企业,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研发力度,挖掘申请发明专利的资源,提高企业发明专利的数量与质量。优先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参评福建省发明专利“清零”奖励。到2015年,争取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清零”和“倍增”企事业单位各达150家,全市8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4. 支持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版权部门和创意产业协会要引导鲤城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等创意产业密集的地方的企业和设计师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加快鲤城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丰泽区领SHOW天地创意乐园、石狮星·期·Yi·服饰创意博览园和福建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南安)基地等区域建设,形成以工业设计为主、具有海西区域特色、多元文化融合的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市版权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政府)

  (三)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

  5.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各金融机构要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我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为契机,重点对具有发展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信贷业务;积极开展科技投融资服务模式创新,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适当扩大授信额度,探索开展科技信用贷款;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发知识产权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合理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帮助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科技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筛选和整理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名录,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以专利权单独质押或组合担保形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6.拓展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方式。支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优先推荐参评各级专利奖评审,并优先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泉州市进一步培育和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规定》的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知识产权局)

  7.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预警工作。适时开展产业专利分析,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动态信息,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决策参考。指导福建省先创电子有限公司、福建省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九牧集团有限公司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建立专题专利数据库,随时掌握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动态,跟踪分析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策略,确定自身发展及研究开发方向;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决策和运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对政府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过程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和审议工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达产增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8.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专利联合体。指导光电、新材料(纺织功能面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重点产业领域专利联合体,加强联合体成员间专利共享、运用和保护,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与预警机制,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构建产学研合作及利益分享新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在重大科技项目关联企业和研发机构间的许可使用,提高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9.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市、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执法条件和能力建设。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规范市场管理秩序,加大对海西(泉州)机械汽配国际交易会、中国(晋江)国际鞋业博览会、海峡两岸纺织服装博览会和中国水头国际石博会等大型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市场和重大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发布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工作。外经贸部门会同公安、外事、工商、版权、专利、法院、海关等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调机制,帮助外贸企业对主要出口目的国的法律法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和监测,及时发布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信息公告,以提高我市出口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外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1.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充实知识产权专家队伍,加大“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公益电话的宣传推广力度,整合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维权援助的资源,完善网络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或园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维权援助分中心,为协会和园区内企业提供便捷的维权援助服务。(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2.加强泉州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在高新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产业化基地。引导鲤城、石狮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争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集聚区。依法合规遴选省内外优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支撑平台,承担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各项具体业务,为区域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牵头单位:各高新技术园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版权局)

  13.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引导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龙头企业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申请(申报)制度、奖励制度、市场环境维持制度及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意识和管理能力,使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及时获得知识产权,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六)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4.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工作。建立和培育一批能够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需求的知识产权分析研究机构、咨询机构、服务机构。鼓励、吸引省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泉设点,开展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托管等业务。财政、知识产权部门要为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优惠条件,给予一定的开办经费支持。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开发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工具,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全程服务。(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5.实施“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加快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列入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重点跟踪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需求,逐步培育和引进一批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具有较高知识产权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重点培养10名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100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1000 名从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的专业人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16.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动泉州市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综合交易平台福建省专利技术(泉州)展示交易中心、泉州商标交易服务中心等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并有效运行,通过“泉州科技云”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网上交易与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产品、闲置商标的展示和交易力度,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指导晋江市专利展示交易中心开展专利经纪等业务,提升服务能力,通过专利许可、转让交易,促进专利技术的市场化、产业化。探索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拍卖制度、评估交易政策,以及知识产权入股、股权和分红权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资产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泉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列入年度工作内容,在各项计划、项目管理中强化知识产权导向,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快相关工作的推进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知识产权工作氛围。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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