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和经费(“一事一议”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0    浏览次数:3

闽财(教)指〔2013〕59号

  福州市、长乐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业落地转化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8号)规定,采用“一事一议”程序,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高效节能制冷压缩机开发与产业化”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详见附件)列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年度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指标500万元,列支科目“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该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请按《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1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本批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应设立研发经费专户,资助经费拨至研发经费专户,用于后续研发活动。两年后将根据受助单位项目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效益,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

  附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与经费表(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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