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联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4    浏览次数:4

闽发改股证〔2013〕512号

福州联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以榕发改体改〔2013〕5号文转报来的你单位申请备案材料悉。

  经研究,你单位基本符合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文、发改办财金〔2012〕1595号文、闽政办〔2011〕217号文与闽发改股证〔2011〕1428号文规定的备案条件,准予备案。

  你单位由2名合伙人共同发起,总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晨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1000万元,有限合伙人贝恩(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9000万元。你单位提供的备案材料显示,上述2名合伙人实到资本1亿元。

  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以及上述文件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和接受监督管理;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按时向我委提交年度报告,及时向我委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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