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旅发〔2014〕4号
各区县旅游委、各区县公安分局、旅馆业从业单位:
为维护首都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和旅游环境,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全面提升旅馆业从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打造全国最安全、服务最优质的旅游住宿环境,根据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现就加强全市旅馆业安全防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增强首都旅馆业从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旅馆业是旅客住宿休息的主要场所,首都的重要地位和开放环境,决定了首都旅馆业从业单位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落脚、隐匿以及实施犯罪预备的处所;一些高星级宾馆饭店知名度高、人员密集、社会名流汇集、经常举办世界性政府及组织会议,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破坏活动、制造政治影响的首选目标,一旦发生重大案件、灾害性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较高。当前,我市一些旅馆业从业单位仍存在着“重效益、轻安全”,保卫力量配备不足,验证登记、值班巡视等制度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基础建设薄弱等突出问题,安全防范能力、水平与首都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称,难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达到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因此,各有关单位和旅馆业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旅馆业安全防范能力的必要性、重要性,着眼首都的特殊地位,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的思想,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努力提升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
针对当前旅馆业从业单位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等方面仍较为薄弱的情况,各区县、各单位要切实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强化重点岗位人员配置和管理。针对一些单位以压缩保卫、前台登记岗位人员数量来降低用工成本,造成安全责任难以落实等问题,各单位要切实摆正经营理念,严格按照企业规模、工作岗位、安全职责,对保卫、前台登记人员重新定编、定岗、定责,确保满足落实法定责任的要求。今后,保卫、前台登记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将依法纳入旅馆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入职登记、变动备案管理,对未按要求配置、入离职未变更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保卫、前台登记人员将依法实行岗位培训机制,未经培训合格的,严格限制从事保卫、前台登记岗位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防范知识技能日常培训制度。各单位保卫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新入职人员必须开展岗前安全知识教育,传授可疑人、可疑物、可疑行为发现,消防隐患排查等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技能。对单位内客房服务、销售、餐饮、工程、财务等其他岗位从业人员,要定期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培训,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保卫部门要建立安全培训记录。
(三)严格落实旅客验证登记制度,规范登记流程。各旅馆业从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旅客登记时做到:认真查验旅客证件,属公安机关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住宿登记;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告知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旅客住宿登记临时证明》,凭证明办理登记;住宿登记必须一人一证,登记信息必须准确完整,散客随登随传,团队登记半小时内上传,退房随退随销;登记系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通知维护公司前来维修。留宿洗浴场所要依法落实客房住宿全天实名登记,其他可供住宿休息区域凌晨2时至8时实名登记。此外,各旅馆业从业单位要加强对旅客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温馨提示旅客“持本人身份证件登记”、“一证一人登记”、“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旅馆”、“贵重物品寄存”等内容。
(四)严格落实值班巡视制度,强化安全防范。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巡视制度,依法做到服务台、监控室专人全天值守,公共区域、客房区、停车场、水电气热等重点部位全天有人值班巡查,巡查间隔不超过两小时,建立巡查记录;要严格落实视频巡控、人员巡控责任,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可疑车辆和消防安全隐患。对发现“登记一人、多人入住”、“入住人与登记人不符”等问题,要立即通知客房服务员督促办理住宿登记或会客登记。对巡视中发现的停车场过夜可疑车辆,要及时报公安机关核查。各单位保卫部门对旅客违反旅馆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五)强化技防物防建设,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达到出入口、公共通道、停车场、人员停留休息区等公共区域和前台登记、电梯、收银台、财物室等重点部位监控探头无盲区、图像清晰的要求,并确保运转有效。要积极推广使用客房区门禁控制系统,有电梯的宾馆饭店要安装电梯房卡控制系统;未设电梯的单位要在客房区安装房卡门禁系统;紧急出口要安装“消防/安防紧急出口安全控制系统—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严防非住店人员进入客房区,最大程度保护入住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积极配备应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车底窥视镜、防爆毯、安检门等应急防暴器材,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单位的安全防范能力。各饭店保卫部门要具备对防暴器材的使用能力,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人员控制、器材使用、人员疏散等环节演练。
三、全面落实整改,争创最安全旅馆业从业单位
各区县旅游委、各区县公安分局、旅馆业从业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旅馆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积极准备、提早动手,全面排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对照上述人防、物防、技防要求加强落实整改。旅游、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罚,并函告工商部门将行政处罚情况纳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加强年度审验;旅游部门将在全行业内予以通报。星级饭店在评定、复核中将采取不予评定、降低星级等处理措施。对落实措施到位的单位,旅游、公安部门将在年底评选出一批优秀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