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教)指〔2013〕50号
各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微型投影共性技术的研发”等36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详见附件3) 下达给你们,年度科学技术经费414万元;将“研制新型电化学合成机生产固体片式导电聚合物铝电解电容器”等94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详见附件4)下达给你们,年度科学技术经费524.5万元。以上科技项目合计共130项,科学技术经费合计共938.5万元,经费科目详见附件。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27项,年度经费383万元;一般发展水平县企事业单位承担的科技项目12项,年度经费92万元。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合同到期要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1.2013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2013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
3.2013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与经费表(结转市级第一批)
4.2013年福建省科技项目经费表(结转市级第一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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