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结转省级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4    浏览次数:2

闽财指〔2013〕526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低成本多晶硅提纯及其太阳能电池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等19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详见附件) 下达给你们,年度科学技术经费715万元,经费科目详见附件。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19项,年度经费715万元;海洋经济发展项目6项,年度经费180万元。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完成后要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2013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与经费表(结转省级第二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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