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1    浏览次数:2

闽农厅办〔2013〕156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农业部科教司《关于切实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安全,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发放安全使用手册或挂图等方式,宣传沼气安全管理常识,同时扎扎实实开展培训,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动态

  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苗头和异常情况,要密切注意并及时报告,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时间进度要求,限期整改。一旦发生农村沼气安全事故,要立即妥善处理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做到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沼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设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将落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总结材料,于2013年9月1日前报省农业生态能源总站管理科。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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