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商请推荐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次数:2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评结合的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和《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浙人社发〔2012〕283号),我委拟建立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浙江省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从事工业设计工作的人员,且符合下述条件的,可以推荐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高级工业设计师 (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领域综合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在同行业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熟悉职称改革的基本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评审工作。

  二、入库程序

  (一)被推荐人如实完整填写《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表格可以从省经信委服务业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cszc/scfwyc/),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并在推荐表上盖章。

  (二)推荐表逐级送至所在地市经信委,各市经信委对本地区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由市经信委集中向省经信委推荐。省直有关单位的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统一向省经信委推荐。

  (三)我委组织对申请入库人员进行筛选,确定专家库成员。无论是否入选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所收材料恕不退还。

  三、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及专家可随时按以上程序申报,我委将根据情况定期补充专家库。需有关专家参加我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评结合的评审等活动时,由我委从专家库相关专业专家中随机抽取。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于5月16日前集中推荐一批,并将推荐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发送至省经信委服务业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委服务业处,电话:0571-87058210,传真:0571-87055246,邮编:310007,邮箱:fwyc@zjjxw.gov.cn。

  附件:浙江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

  全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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