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明传〔2013〕53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五所农校,厅各处室、各厅属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6月7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3〕第16号)。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农业部的部署,为切实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安全生产事关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牢固树立“安全先于一切、重于一切、高于一切”的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各级农业部门要针对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落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农机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农业厅《关于2013年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意见》等安全部署,深入开展农机行业“打非治违”行动,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推进拖拉机培训机构等农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抓好日常农机安全监管,突出抓好节假日与“三夏”等农忙季节的农机安全工作;要加强农机安全综合监管,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投入“三夏”等农忙季节作业的作业机具,认真进行检修、养护,做好农机手安全培训教育,防止农机事故发生。农垦系统要积极配合当地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辖区内的堤坝、水库、鱼塘等容易发生险情的地方,要做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各农业院校要加强校园巡查,对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水塔、山坡、大树、电杆等要采取应急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种植业和畜牧系统要防范台风等天气带来的强降雨、泥石流等灾害,及时指导加固设施大棚和畜禽场。能源系统要加强大中型沼气、户用沼气安全监管,避免发生沼气安全事故。
厅各单位要强化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抓好办公场所和宿舍区防火防盗、煤气、水、电以及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突出对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微生物菌毒种等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农业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要通过深入排查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又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完善信息报告
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应急值班带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做到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全系统信息畅通,及时、规范处理各类突发问题,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2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周密部署,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层层细化分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具体岗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查事故原因,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