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2013〕172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3〕第16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3〕18号)的部署与要求,决定于6月1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 “农机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苏树林省长关于“要按照习总书记、李总理、张高丽常务副总理的批示要求和马凯副总理的讲话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安全工作,要严抓、实抓、科学地抓、持续地抓,强化安全理念,培育安全文化,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重要批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着力破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和“打非治违”工作意见,扎实推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重点农业机械的专项整治,加强路面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整治合力;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落实部门责任,采取检查督查、考核评比、预警通报、明查暗访等措施,促进综合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重点包括:拖拉机驾驶培训安全管理整治、农机维修企业安全管理整治、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整治、农机驾驶考试发证安全管理整治、农机安全隐患整治等五个方面。(一)农机驾驶培训安全管理整治
1.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监管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
2.检查拖拉机驾驶机构培训质量监管情况,整治培训质量差的培训机构,对考试合格率低于60﹪或连续2次排名最后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3.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资质监管情况,解聘无资格的教学人员;
4.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教练车安全监管情况,取缔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教练车;
5.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对履行安全责任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农机维修企业安全管理整治
1.检查落实农业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57号令,依法实施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管工作情况;农机维修网点是否依法取得技术合格证;
2.检查有无制定农机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有无制定重点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有无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 检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有无因维修质量引发的农机事故;
4.检查农机维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否配备灭火器与消防池等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
(三)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整治
1.检查落实合作社法情况,有无取得营业执照;
2.检查有无制定农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无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程;有无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检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措施;农机作业防护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无牌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无证驾驶情况。
4.检查有否配备灭火器与消防池等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
(四)农机驾驶考试发证安全管理整治
1.检查考试场地规范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2.检查考试标准执行情况。对降低考试标准的,取消已核发的驾驶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检查考试程序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已核发的驾驶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检查考试发证过程执行规定情况。对驾驶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或考试机构与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无法纠正的,取消已核发的驾驶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检查考试员资格管理情况。发现由非考试员考试的,取消已核发的驾驶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检查对3年以内驾龄驾驶员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责任倒查追究情况,落实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五)农机安全隐患整治
1.整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证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和逾期未检等违法行为;
2.整治拖拉机超速超载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6月16日前)。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细化整治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层层动员落实,确保“百日行动”扎实深入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9月20日)。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辖区农机培训机构、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集中力量、治理纠正违规违章、全力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检查率、整治率达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及时分析总结“百日行动”取得的经验做法,巩固重点整治成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县乡、到企业。要把“百日行动”与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农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农机行业“打非治违”行动、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设区市要制定下发重点整治的具体指导意见,加强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
(二)落实隐患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即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隐患严重、情况复杂的,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对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三)强化督查检查。要强化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督促检查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百日行动”开展一个月后,省、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9月10日后省厅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四)营造社会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主流媒体,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走过场的要给予公开曝光。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发动群众举报和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百日行动”的浓厚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农机重点整治推进情况,总结、梳理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并及时向省农机监理所报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实施方案、指导意见于6月16日前;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并抄送省农机监理所。联系电话:0591-87554529(电话/传真);电子信箱:fjnytnjab@163.com。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