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2年度公证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福建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各公证机构就2012年度公证机构的执业、公证质量监控、队伍建设、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公证档案管理、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撰写工作报告,填写《全省公证机构年度考核评价标准表》,各考核机关进行了认真审核,省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结合日常管理、监督情况进行复核后,确定考核等次。现将全省90家公证机构的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等次公证机构23家

  1、福州市4家: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公证处、福建省福清市公证处、长乐市公证处、福建省连江县公证处。

  2、厦门市3家:厦门市公证处、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

  3、漳州市1家:福建省龙海市公证处。

  4、泉州市3家:福建省泉州市通淮公证处、福建省泉州市刺桐公证处、福建省晋江市公证处。

  5、三明市3家:福建省三明市天鸿公证处、福建省沙县公证处、福建省明溪县公证处。

  6、莆田市2家:福建省莆田市学园公证处、福建省莆田市三江公证处。

  7、龙岩市1家:福建省龙岩市龙津公证处。

  8、南平市3家:福建省建瓯市公证处、福建省邵武市公证处、福建省松溪县公证处。

  9、宁德市2家: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福建省霞浦县公证处。

  10、福州市闽江公证处。

  二、合格等次公证机构62家

  1、福州市10家:福州市公证处、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公证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公证处、福建省罗源县公证处、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公证处、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公证处、福建省闽侯县公证处、福建省永泰县公证处、福建省闽清县公证处、福建省平潭县公证处。

  2、厦门市4家:厦门市湖里区公证处、厦门市海沧区公证处、厦门市集美区公证处、厦门市同安区公证处。

  3、漳州市6家:漳州市公证处、福建省漳州市佳信公证处、福建省漳州市弘立信公证处、福建省平和县公证处、福建省漳浦县公证处、福建省华安县公证处。

  4、泉州市7家: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公证处、福建省石狮市公证处、福建省南安市公证处、福建省惠安县公证处、福建省安溪县公证处、福建省永春县公证处、福建省德化县公证处。

  5、三明市9家:福建省三明市至城公证处、福建省永安市公证处、福建省清流县公证处、福建省宁化县公证处、福建省泰宁县公证处、福建省将乐县公证处、福建省尤溪县公证处、福建省大田县公证处、福建省建宁县公证处。

  6、莆田市4家:福建省莆田市文献公证处、福建省莆田市滨海公证处、福建省仙游县公证处、福建省莆田市木兰公证处。

  7、南平市8家:福建省南平市至信公证处、福建省南平市剑州公证处、福建省建阳市公证处、福建省武夷山市公证处、福建省顺昌县公证处、福建省光泽县公证处、福建省浦城县公证处、福建省政和县公证处。

  8、龙岩市7家:福建省龙岩市闽西公证处、福建省永定县公证处、福建省上杭县公证处、福建省武平县公证处、福建省连城县公证处、福建省漳平市公证处、福建省长汀县公证处。

  9、宁德市7家:福建省福安市公证处、福建省福鼎市公证处、福建省古田县公证处、福建省柘荣县公证处、福建省周宁县公证处、福建省屏南县公证处、福建省寿宁县公证处。

  三、未参加年度考核公证机构5家

  福建省诏安县公证处、福建省东山县公证处、福建省云霄县公证处、福建省南靖县公证处、福建省长泰县公证处。

  福建省司法厅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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