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7-10    浏览次数:2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地价管理,进一步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体系,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落实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现将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并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的《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2011年修编)》予以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2009年修编)>的通告》(泉政〔2009〕20号)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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