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13〕34号
省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加速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以及《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将组织开展2013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 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三类科技创新平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厅有关业务处参与,监察室监督。其中,工程中心和公共平台评估由发展计划处负责,事务性工作委托省联合国南南合作网示范基地(省技术转移中心)承办;实验室评估由基础研究处负责,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办。申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下同),以及有关参评平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等省属有关主管单位(以下称“主管单位”)负责组织材料申报、核实和推荐等有关工作。
二、申报对象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分初评和复评两类。评估合格后授牌并列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
1、初评。包括:(1)新评估授牌一批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对象为企业,由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参评条件(见附件1),按限数推荐企业参评(推荐限数见附件2,2012年推荐参评未通过的经整改可再次推荐参评)。各设区市同一技术领域只能推荐1家企业参评。(2)2008-2010年省科技计划立项建设并已验收,但尚未评估授牌,经我厅业务处确认和推荐可参评的14家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3)。
2、复评。2012年未参加复评或复评未通过的12家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4)可再次参加今年复评,此次不参评或复评未通过的今后不再复评。
(二)企业重点实验室
申报对象为省内年主营收入在3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且应具备较强的开展本领域应用基础研究的能力。由主管单位按附件2限数推荐参评(申报条件见附件5)。本着自愿申报、自主建设的原则,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所需经费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评估合格后授牌并列入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
(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对象为2008-2010年省科技计划立项建设并已验收,经我厅业务处确认和推荐参评的15家公共平台(名单见附件6,其中资源共享类7家)。评估合格后授牌并列入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和报送
企业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产业技术领域只能择一申报工程中心或实验室。各主管单位组织参评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附佐证等材料,统一汇总后按时限报送。
1、申报工程中心:按其依托单位性质(企业或非企业),分别填报《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见附件7)或《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见附件8),一式7份(佐证材料单独装订,只需1份)。
评估申请表数据采集区间(统计期),除表栏有具体要求外,均应按2011、2012两个年度具体情况进行填报。
主管单位对评估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并加盖公章,编制《2013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清单》(见附件9),汇总报送省技术转移中心,同时将《评估申请表》及《评估申报清单》发送至969944796@qq.com。申报截止时间:8月10日。
2、申报实验室:填报《福建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见附件10),一式6份,附上同意建设经费自筹的承诺书并盖章。由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截止时间:8月10日。
3、申报公共平台:填报《福建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申请表》(见附件11),一式7份(佐证材料单独装订,只需1份)。
评估申请表数据采集区间(统计期),除表栏有具体要求外,均应按2011、2012两个年度具体情况进行填报。
主管单位对评估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并加盖公章,编制《2013年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申报清单》(见附件12),汇总报送省技术转移中心,同时将《评估申请表》及《评估申报清单》发送至969944796@qq.com。申报截止时间:8月10日。
(二)规范平台名称
1、申报工程中心:根据依托单位性质统一命名为“福建省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福建省XXX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时,复评工程中心按曾经授牌(含筹建)的名称填写;立项初评工程中心请在申报参评的名称后备注原立项项目名称; 新推荐初评企业工程中心申报参评名称请设区市科技局认真把关,要求恰当体现其研发方向和技术优势,区别于已建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见闽科计〔2012〕88号文),不要出现地区、企业、商标品牌名。
2、申报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福建省XXX企业重点实验室”,名称应突出研究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3、申报公共平台:将统一命名为“福建省XXX资源共享平台”或“福建省XXX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时请在申报参评的名称后备注原立项项目名称。由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参评的公共平台,请商我厅相关项目主管业务处,按命名规范确定参评名称。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郭守尧 黄初升 87882969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吴立增 87867828 杨 萍 87869308
省联合国南南合作网示范基地(省技术转移中心):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九层(邮编350003)
周秋英 28378419、13514062893 朱 奇 87837247
邮箱:969944796@qq.com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809号(邮编350003)
时盛英 87881579 陈江婴87881310
邮箱:zdsys@fjkjt.gov.cn
附件:1.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评条件
2.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推荐限数
3.2008-2010年立项可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4.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复评名单
5.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6.2008-2010年立项可参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7.福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8.福建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表
9.2013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报清单
10. 福建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11.福建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申请表
12.2013年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评估申报清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7月1日
全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