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二部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银发〔2012〕28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2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健全、金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经2013年6月8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就我市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评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本着“信用促融资、融资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评级工作,建立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体系完整、监管有力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力争用一年时间实现全市7万多家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全覆盖。
(二)构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更新和维护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发布和查询服务平台,推动信息共享。
(四)逐步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使用制度,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扩大信用产品的运用范围,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增强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的划分标准,确定建档评级企业范围。
四、工作重点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评级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指定金融办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主动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工作,发挥其熟悉情况、联络方便的优势,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评级工作。
(二)市金融工作局负责构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要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适时将已采集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导入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按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标准提供共享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报送信息,避免重复采集、资源浪费,确保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工作顺利开展。
(四)逐步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为小微企业评定信用等级,通过信用中介机构加工形成统一标准的信用产品、评级产品,建立健全我市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
五、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内容
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要按照《企业信用档案数据项》(见附件)规定的内容组织开展,以市金融工作局统一制定的纸质文档和Excel电子表格方式报送。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文档内容、排列顺序等格式要素。纸质文档报送须加盖单位公章。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概况信息:企业名称、注册日期、注册地址、机构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通信地址、营业执照到期日、企业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分类、企业特征、从业人数、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经营场地面积、经营场地所有权、联系电话、基本户开户行等。
(二)注册资本及构成:注册资本、币种、实收资本、出资人名称、出资人代码、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
(三)对外投资情况:被投资单位名称、被投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被投资单位贷款卡编码、被投资单位登记注册号、投资币种、投资金额、投资比例等。
(四)高管与控股股东信息:高管姓名、高管职务、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担任本职务时间、企业高管履历、控股股东姓名、控股股东证件类型、控股股东证件号码、控股股东评价信息、个人受奖励情况等。
(五)财务指标: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资产合计、短期借款、应付账款、流动负债、长期借款、负债合计、所有者权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数据日期等。
(六)经营状况与资产负债信息: 主营产品、主要原材料、原材料供应渠道、产品销售渠道、总体经营情况描述、总资产、房地产、车辆、其他资产、总负债、融资用途、融资担保方式、对外担保情况等。
(七)金融服务需求情况: 融资方式及结构、资金需求额度、资金用途、资金需求种类、可提供担保方式等。
(八)社会公共信息:企业社会保险、市政公共事业缴费、企业劳动用工、薪酬支付、安全生产等记录;
(九)奖励及处罚信息:奖励及处罚单位、奖励及处罚种类、奖励及处罚金额、奖励及处罚时间、奖励及处罚内容、处罚执行情况等。
(十)欠税信息:税务部门、欠税税种、最近欠税日期、欠税总金额等。
(十一)法院执行信息:法院名称、立案时间、执行案由、执行标的、执行标的金额、已执行标的、已执行标的金额、执行结案方式等。
(十二)环境评价信息:环评时间、环评等级、环评机构、环评有效期等。
(十三)专利或资质信息: 专利或资质名称、专利或资质证号、专利或资质申请日、授予专利权或资质日期、有效期等。
(十四)第三方综合评价:评价单位、企业信息真实性、行业发展现状、企业目前经营风险、企业市场竞争力、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管理能力、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个人品行、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社会名望、法人代表或经营者受表彰情况等。
(十五)其他可公开重要事项信息:事项发生时间、事项内容、事项授予或执行单位等。
六、强化保障
(一)建立机构,加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并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建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结合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建档评级结果,对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可在贷款门槛、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简化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合理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效率, 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适当有效的宣传途径,让企业了解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评级的性质、功能和作用,提高小微企业对信用信息建档评级工作的配合度,形成各方联动的推进格局。
(四)对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评级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各县(市、区)财政也要给予经费保障,确保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评级工作持续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