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0    浏览次数: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闽政办〔2013〕4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质量强市、推进质量发展的意见》(泉政文〔2012〕253号),明确2013年全市质量工作重点,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重点流域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强江河、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监管,严禁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产品进入市场。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继续深入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局、质监局)

  (二)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兽药、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围绕种植生产环节,强化执法监督,加强用药指导,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推进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质监局)

  (三)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加工食品安全监管行动,重点加强对肉制品、蜜饯、腐竹、调味料、白酒、黄酒、瓶(桶)装饮用水、塑料包装产品等的监管,开展茶叶农残问题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强化质量跟踪。深入开展以高风险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对象,以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内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品种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学校及机关企事业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等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首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批复》要求,组织做好《福建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强化重大设备安全监管。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质量监理,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业项目建设、铁路交通运输建设等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学校、医院、车站等公共领域的电梯安全监管,建立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施工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制度,着力构建电梯安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加强沿海码头港口起重机械、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烘缸(筒)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液氨从业单位氨制冷机组附属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餐饮场所气瓶及冶金行业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引导使用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企事业为主体,分层级、分岗位的安全责任体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发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教育局、经贸委、住建局、交通委、卫生局、体育局、安监局、旅游局)

  (五)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力度。深入开展问题产品专项整治,确保整治成效。对去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低于85%的问题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后产品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不低于88%;加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力度,落实巡查、年审工作制度,确保建档率、巡查率、年审率、问题企业整改到位率均为100%,在获证企业分类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严格落实后处理程序,提高后处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整改效果、提高产品合格率。重视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大对食品、农资、化妆品、建材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重要商品质量的抽检频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质监局、工商局、外经贸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建筑主材、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加强保障房和大型工程的质量监管,全面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制度。交通工程全力推行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管理。加大对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快推广应用泉州市水利工程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委、水利局、国资委、市重点办)

  (七)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提升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以及导游的服务质量,继续推行饭店星级标准、绿色旅游饭店标准、旅行社质量信用等级标准、旅游区评定标准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水平。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外经贸局、旅游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

  二、夯实质量基础建设

  (一)建设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需要,建设全国领先、专业性强的,与泉州市支柱产业相适应的国家级及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等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扎实推进国家水暖洁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筹建工作,以及国家石材建陶质检中心申请筹建工作。积极争取省日用陶瓷产品质检中心尽快升级为国家日用陶瓷质检中心,抓紧研究筹建国家石油化工计量检测中心和省级香制品质检中心的可行性方案。(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继续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以及申报组建省级标委会;重点推进中小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级行政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和鲤城大酒店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建设工作;推动国家级“有机茶园(安溪铁观音)标准化示范区”和省级“出口蔬菜标准化示范区”、“铁观音有机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扎实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经贸委、旅游局、民政局、农业局)

  (三)强化计量基础支撑工作。新建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测校准项目,推进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完善计量检测手段,指导企业合理配置和使用合格计量器具,指导小型企业落实计量检测规范要求。继续开展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常用医疗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大力推进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超市、医院、眼镜店等领域的诚信计量活动,创建一批计量诚信自我承诺示范单位,深入开展计量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服务活动。落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管,依法加强对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和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受检率和合格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能源计量审查,服务节能减排。加大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力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经贸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

  (四)加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及环保、低碳、节能认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建设工程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在骨干企业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工作;鼓励大型企业实验室积极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参与国际互认,服务对外经贸发展;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建设局、农业局、交通委)

  三、建立健全质量工作机制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落实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质量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成功经验分享活动。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律制度,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各方质量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违法违规记录公开制度。开展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外经贸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玩具、汽配、化肥、室内装修材料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加大打击进出口环节侵权力度,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经贸委、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配合)

  (四)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完善加强我市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加油站、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制配、超市、宾馆酒楼等服务业诚信计量活动,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快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水利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建设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逐步纳入信息化管理,通过网络发布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外经贸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泉州海关、食安办)

  (五)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完善市、县两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推动市、县两级开展产品质量状况评价分析,定期分析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客观反映产品质量建设水平,形成质量分析报告,为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市质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市统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着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一)持续推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做好品牌的培育、创建、发展、提升,加强我市名牌企业及产品的扶持、保护及宣传,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积极引导企业申报福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继续推动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在我市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为重点,努力培育一批泉州高端品牌,推动商标品牌自主化,推动商标品牌国际化,推动商标品牌集聚化,建立泉州知名品牌数据库。着力提升我市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全力支持我市外贸民营企业创品牌。(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国资委、工商局、旅游局、泉州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泉州品牌发展中心)

  (二)组织做好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首届中国质量奖、第四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认真做好第二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总结推广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组织开展质量奖获奖单位巡回观摩交流学习。(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监察局、外经贸局、国资委、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加大工程质量“创优夺杯”力度。引导建筑业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创优夺杯”的激励政策,使“创优夺杯”工作与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挂钩,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鲁班奖、闽江杯、刺桐杯等各类工程质量创优评选活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创优夺杯”的,予以重点支持和指导。(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委、水利局)

  (四)积极创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积极引导我市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旅游区积极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指导南安市抓紧制定筹建计划,加快创建“全国水暖卫浴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积极支持晋江市创建“全国运动鞋服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晋江市政府、南安市政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园区管委会)

  (五)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鼓励动员连续3年盈利且年净利润平均值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积极参与质检总局开展的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科学评估我市品牌建设情况和成果,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经贸委、国资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一)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QC小组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企业,建设先进管理经验共享平台,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牵头,市委宣传部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二)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积极推动创建一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加快省级和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推动质量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教育局、经贸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大力宣传《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大“质量强市”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各种媒体开辟相关栏目或版面,着重做好“质量强市”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深入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各种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 “质量大检查”等活动,广泛开展“质量月”、“3·15”、“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质量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增强全民质量意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牵头,市委宣传部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六、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

  (一)建立质量绩效考核体系。国务院已出台《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待省政府出台《考核办法》后,我市将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建立质量工作责任落实机制、督查指导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将质量强市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质量强市目标任务的完成。(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统计局、国资委、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细化工作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制定本辖区贯彻落实质量强市工作的意见或方案,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大力实施“质量强县(市、区)”,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健全法制保障,共同推进质量强市工作。(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统计局、国资委、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