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4年部分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2

 

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科研院所,项目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9〕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部门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14〕6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厅2010年安排的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2011年度安排的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具体评价工作委托两家中介机构进行。其中:新能源技术、高效节能技术、重大机电装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绿色化工技术、现代纺织与服装加工技术及装备、高档皮塑加工技术及装备、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网络与通讯技术及装备等9个重大科技专项委托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生物制药技术、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产品(食品)精深加工技术、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等7个重大科技专项和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委托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进行。具体评价方案和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按各个绩效评价方案的要求在5月6日前报送相关评价材料。请各市科技局(委)按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自评工作。

 

  附件:1.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2.省属科研院所扶持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3.评价项目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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