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与省财政厅共同设立福建文艺发展基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日前,两部门根据基金项目资助实施办法,联合下发2013年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基金项目资助申报以重大题材和原创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以及展览、展映、展演等为重点,申报时间为8月30日前。
申报范围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纪实文学,以及与文艺创作现状、文艺思潮相关的文艺评论;话剧、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剧等舞台剧新剧本及之后二度创作演出;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整台大型创作演出;美术书法摄影大型主题创作和展出;筹备申报全国“五个一工程”等国家重大文艺赛事的上述1至3类作品和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广播剧的展演、展映、展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