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08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本市是国家第二批低碳城市试点省市,加快推进试点建设是落实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重要举措。按照我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倡导低碳生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发展水平。我们组织开展低碳社区创建工作,现就申报2014年低碳社区试点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低碳社区是指通过低碳理念改变居民的行为模式,降低各种活动产生的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居民社区。各区县限报1个试点社区,试点申报的条件主要包括:

  (一)区县政府对低碳社区工作高度重视,在体制机制建设、财政资金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

  (二)社区在管理制度方面开展创新实践,具备一定先行示范的基础。

  (三)已经开展低碳、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对获得国家级或市级相关试点示范的社区,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推荐文件。

  (二)申报试点社区的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参照《北京市低碳社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

  (三)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社区的批复文件,国土部门确定的四至范围证明文件以及成立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等。

  三、评审安排

  (一)区县初审实施方案。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低碳社区试点的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评审专家名单随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二)评审批复实施方案。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批复,择优选取5家左右社区开展试点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低碳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实施方案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并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光盘)报送我委。联系人:蒋海峰,联系电话:66415588-0415。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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