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学〔2014〕1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4号),现就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2014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思路是:继续以提升就业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毕业生就业指导力度,提升就业指导课程质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2014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是:保持就业率基本稳定;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人数与实际需要相匹配;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有新突破;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有新提升。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确定具体的就业工作目标。
二、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并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当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人数继续增长,达23万人。面对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保就业特色工作项目建设取得成效。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计划和要求全面开展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完善建设内容,加强保障与配套,保证建设成效,打造北京就业工作品牌。同时,加强成果的总结、宣传、推广,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北京地区高校整体就业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二)重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已入选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提升项目建设的高校,要加大投入力度,认真做好建设工作,形成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的精品课程,更好地激发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自主意识,掌握学业和职业规划知识,提升就业能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三)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水平就业工作队伍,切实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教师培训,聘请专家学者、企业家、行业成功人士担任就业导师。
(四)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从2014年起,各高校要按教育部要求时间表发布本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校园网、就业网、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三、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要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广泛征集适合本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积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和公益岗位就业。各高校要设立奖励资金,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建功立业,落实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二)落实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特设岗位计划”和“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项目;继续做好毕业生到海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等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