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文研发〔2013〕6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文化消费,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文化与商务融合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实施意见》,现将文件下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18日
关于促进文化与商务融合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贯彻市委市政府坚持融合式发展、内涵式发展、集约化发展、品牌化发展、国际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努力扩大首都文化消费需求,着力保障和改善市民基本文化权益,增强首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推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宏伟目标,现就促进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推动首都形成文化创新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速推动文化与商务全面对接、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着力提升首都文化创新能力。积极打造与世界城市要求相适应的国际商贸中心,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新型文化创意产业形态和商务文化氛围,加快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扩大北京文化和商务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形成不同所有制与经营形式的各类单位共同推动文化与商务融合发展的合力;坚持改革创新、科学规范的原则,不断改进机制、完善服务,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流通更加便捷高效;坚持挖掘内涵、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首都丰富的文化资源,增强商务的文化特色,提升文化品质;坚持繁荣本市文化消费与加强首都外向型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首都作为国家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优势,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对外贸易。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首都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相匹配,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相一致的现代文化商贸服务体系,建成服务全国、辐射世界的国际文化商贸中心。按照“规范化、高端化、特色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要求,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化消费产品,培育一批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低碳环保的文化新业态,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商务服务、产品和活动品牌,壮大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竞争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文化商务企业,形成文化与商务互相融合、互相促进、互相提升、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扩大文化消费需求,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四)培育文化消费新增长点。以扩大文化消费需求为基本点,转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以招投标等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面向全社会购买文化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服务,对于重点文化行业、重大文化技术、核心文化内容、重要文化项目,在限额范围内进行鼓励型的消费补贴。积极研究,在条件成熟时推出兼有保障文化和激励文化消费功能的文化福利保障制度。发挥首都文化联盟整合剧院、影院、营业性演出场所、出版物发行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的资源优势,将现代消费运作模式引入文化服务消费领域。增加和丰富首都文化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开发特色文化消费,创新推出时尚品牌,根据不同主体的需要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特色·3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文化消费的吸引力和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