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31号),从2013年7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本网站已经开通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采集模块和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上传含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的文件(HGWSPZ201307_35XXXXXXXXXXXXX_JK.xml和HGWSPZ201307_35XXXXXXXXXXXXX_CRC.xml两份文件)来进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的采集。采集过程中,在专用缴款书号不重复的情况下,上传文件的操作可以多次进行。
注:“增值税海关缴款书受理”模块在 “纳税申报”模块下。
2013年07月25日
福建省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