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市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起,取消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二、事业单位法人通过登记管理系统填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查,于2014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法人委托,将其提交的《年度报告书》通过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bjbb.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