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改革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2-17    浏览次数:2

  现就我市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起,取消我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

  二、事业单位法人通过登记管理系统填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查,于2014年3月31日前,统一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换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法人委托,将其提交的《年度报告书》通过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http://www.bjbb.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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