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处室、首批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
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核的范围为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的首批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共计19家。
二、复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各平台运营单位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由区县主管部门汇总并集中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报材料的截至时间为3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平台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上报以下材料:
1、上年度运营工作总结及本年度运营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对服务的区域或行业的突出贡献,对社会服务资源的带动作用。
2、上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3、《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
四、注意事项
请于3月15日前将复核材料加盖运营单位公章,报送至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工作总结及计划、测评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胡健
联系电话:57587760
邮箱:zhongxiaochu@bjeit.gov.cn
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市经济信息化委613房间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小企业处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