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8    浏览次数:4

闽科高〔2013〕32号

  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在闽央属科研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3〕69号)、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3〕96号)文件要求,从6月至9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科研院所的安全管理以及储存、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现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并依据《福建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闽政文〔2009〕33号),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请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在闽央属科研单位对所管辖的各类科研院所开展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科研院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查清各类科研院所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产生、贮存、处置、排放等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当地安监和环保部门,同时抄送我厅。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在闽央属科研单位要加强对所管辖科研院所危险化学品工作的指导监督。要组织危险化学品专家深入现场,查找隐患,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查出隐患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整改,并监督落实。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林秋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邮 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303538

  电子邮箱:linq@fjkjt.gov.cn。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7月26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