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9    浏览次数:1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4〕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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