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口发【2014】2号
市中医局,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精神,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21日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全市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为确保“单独两孩”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复函同意的《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及《北京市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相关说明及政策解释》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区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落实“一票否决”,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充分利用本地卫生计生资源,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准确掌控“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进展和风险防控,及时将贯彻落实“单独两孩”政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
附件1: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
附件2:北京市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相关说明及政策解释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2月22日
附件1
北京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现就北京市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有关指导意见和统一部署,按照“稳妥有序、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内,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形式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授权,北京市结合实际情况,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形式修改生育政策相关条款,即: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