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0    浏览次数:2

京政办发[20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现了良好开局。当前我市空气质量状况与国家标准和市民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完成国家下达的到2017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5%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全力以赴抓紧各项措施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速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是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市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为打好以防治细颗粒物污染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交账”意识,克服困难,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完成任务,确保实现2014年全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的同时,突出抓好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重点任务的落实(附表中用“▲”标记的任务),着力推进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建设、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生产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研究制定低排放区车辆使用政策等重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创造条件,千方百计抓紧实施,确保早完成、早见效。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进一步完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要严格督查、严格考核、严格问责。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对于重点任务措施,及时调度督查,随时跟踪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市政府将对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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