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新能源小客车充电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

发布日期:2014-02-26    浏览次数:2

  2009年以来,本市先后成为国家十城千辆首批示范城市,以及私人购买纯电动小轿车试点示范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专门成立了新能源汽车联席会,统筹推进相关工作。2013年9月,本市出台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力争达到20万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结合小客车数量调控工作的实际情况,今年1月28日,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以及市交通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明确了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条件、充电设施建设、补助申领、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主要内容,执行期至2017年底。

  2014年2月25日,我市召开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发布会,我委介绍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主要内容。

  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在充电设施建设方面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自用(个人或单位)和公用领域充电设施。将按照“双轮驱动”的原则,推进自用、公用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自用充电设施方面。将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全过程组织管理”,包括组织使用者进行充电条件确认、设施建设等,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从当前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设计,自用充电设施可以满足使用者的日常基本出行需求。

  公用充电设施方面。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科委、市规划委和市电力公司等单位,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平均为5公里的充电圈,逐步建成公用领域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公用领域充电设施主要布局在P+R停车场、电力营业网点、高速路服务区、新能源汽车4S店、车辆分时租赁点、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圈、具备建设条件的加油站、旅游景点、路侧停车等重点区域。

  2014年将在全市建成1000个直流快速充电桩,实现中心城区和近郊区县全覆盖,半个小时充电就能支撑普通纯电动汽车续航约100公里,能够满足现阶段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的充电需求。

  未来几年,我们将按照“分步实施、合理布局”的思路,构建本市公用领域充电设施网络服务体系,更好的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多样化需求和驾驶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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