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教)指〔2013〕87号
漳州市、宁德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南方医科大学肿瘤干细胞研发中心漳州市分中心”等2项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详见附件)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年度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指标1300万元,列支科目“2060502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本批项目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请按《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1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本批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企业应设立研发经费专户,资助经费拨至企业研发经费专户,用于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建设和研发投入。3年后根据受助单位项目申请书中建设内容及目标开展评估工作,评价项目的实施成效。
附件: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计划与经费表(市级单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