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0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协会,各试点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闽知发〔2008〕73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的通知》(闽知管〔2013〕18号)要求,在各设区市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评审,现将确定的“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名单公布如下:

  一、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学 (16所)

  1、福州第四中学

  2、厦门市莲花中学

  3、厦门市第五中学

  4、厦门一中集美分校(灌口中学)

  5、福建省云霄第一中学

  6、福建省漳州第一中学

  7、德化第六中学

  8、泉州市城东中学

  9、南安侨光中学

  10、沙县第三中学

  11、莆田第四中学

  12、福建省南平第一中学

  13、福建省建阳第一中学

  14、武平县实验中学

  15、永定县第二中学

  16、福安市第三中学

  二、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小学(17所)

  1、福清市城关小学

  2、福州市鼓楼第二中心小学

  3、厦门外国语学校附属小学

  4、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

  5、德化县尚思小学

  6、泉州市敬德中心小学

  7、尤溪县实验小学

  8、三明市实验小学

  9、仙游县实验小学

  10、莆田市荔城区麟峰小学

  11、松溪县渭田中心小学

  12、政和县南门小学

  13、光泽县实验小学

  14、龙岩龙钢学校

  15、永定县胡文虎小学

  16、福安市坂中中心小学

  17、福鼎市桐北中心小学

  本批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中小学试点工作周期为2013年8月至2015年8月。试点期间,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协会要高度重视本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的组织开展,加强指导,加大扶持力度,为学生发明创造和科学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各试点学校要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努力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工作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试点期内,各试点学校每年年底应向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试点期满,将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取得成功经验的试点学校将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

省知识产权局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8月15日

 

  联系人:福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林  芳  陈晓晶

  电  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E-mail: lf@fj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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