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9    浏览次数: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3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继续增大,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24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着力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2013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和泉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并力争有所提高,确保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较好的服务,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高校)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各高校)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市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6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20名,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招募228名。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各高校)

  (二)落实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全市公务员招考安排考录计划的10-15%专门职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安排不少于当年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数10%专门职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定向招考。做好服务基层期满合格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民政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各级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招收家庭困难且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动员广大毕业生报名预征,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服务、升学工作和优待安置。(牵头单位:市征兵办,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公务员局、各高校)

  三、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各地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精神,出台配套措施,明确兑现条件、标准和程序,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企业登记、税收优惠、启动资金扶持、申请小额贷款、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场所租金补助等优惠政策。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工作,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省级创业项目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团市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建设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县(市、区)依托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加大YBC创业计划对大学生创业在资金贷款、导师辅导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团市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各高校)

  (三)开展创业培训和举办创业项目对接活动。继续落实省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举办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活动,组织参加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对接平台。(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公务员局、教育局、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四、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积极搭建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多渠道、多形式举办高校毕业生公益性现场招聘会以及校园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系列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重点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各级财政对开展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高校)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市财政安排经费用于泉州人才市场网建设。开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共享机制,培育高校毕业生网络就业市场,实现供求信息互联互通,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校)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力度。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在亿元规模企业新建20家市级见习基地。各县(市、区)要积极建立县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市组织1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各县(市、区)见习任务由市公务员局另行下达。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毕业生见习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高校)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五)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实名登记。各地、各高校要引导泉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到户籍所在地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或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级人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毕业生登记窗口,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提供五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用人信息;对有提高职业技能要求的,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对有就业困难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单位: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高校)

  (六)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和“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做好新疆昌吉市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泉实习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落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帮扶任务。各县(市、区)要将“双困”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台帐,掌握“双困”高校毕业生的求职情况,对离校未就业的“双困”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助,免费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帮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一)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水平。各高校要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基础建设,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并结合实际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团市委,各高校)

  (二)加强就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各高校要建立就业指导师资队伍,组织就业指导老师参加省就业工作业务培训,加强对新入职的就业指导教师的培训。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加强与台港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各高校)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促检查

  (一)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和检查评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落实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创业项目等落实情况的督查,市公务员局、教育局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各高校)

  (二)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统计分析。各县(市、区)和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科学研判就业形势。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毕业生就业情况校内公示制度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统计月报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各高校)

  (三)切实维护就业安全和就业形势稳定。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潜在矛盾。组织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公安局,各高校)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于7月30日前制订具体贯彻意见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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