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1    浏览次数:2

京卫医政字(2014)15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近期,北京地区先后发现2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病例。均表现为高热、咳血、多脏衰等,进展快,预后差。不明原因肺炎成为该类疾病的共同特征。为做好有关医疗救治工作,在总结2例病例救治经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询问病史

  医务人员对就诊的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要增加敏感性,要仔细了解患者病史,尤其是禽类、鸟类接触史。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诊有上述病史的患者,要立即引导患者到区县区域医疗中心以上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及时准确采样

  对于有明确的禽类、鸟类接触史的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应尽早采集上、下呼吸道标本。尤其是要注重采集下呼吸道标本。医疗机构可根据诊断需要,连续进行不少于3天的样本检测,以明确诊断。对于采集的标本应开展甲型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检测及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双检测。

  三、抗病毒药物的使用

  各医疗机构对于有明确的禽类、鸟类接触史的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在采集标本后,不必等待检测结果是否阳性,即可行抗病毒治疗。或对病原学检测虽为阴性,但临床高度怀疑的病例,仍应当行抗病毒治疗。并注重对中医中药的及时合理使用。

  四、落实隔离防护制度

  各医疗机构凡收治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均应进行单间隔离治疗。

  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按照《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要求进行标准防护,避免院内感染。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如确需探视时,应按有关规定指导探视人员进行防护。

  五、专家组应尽快介入对不明原因肺炎的诊断治疗

  对于有明确的禽类、鸟类接触史的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医院内专家组成员应立即介入,对诊断和治疗提出或完善指导意见,必要时可请求市级专家组介入指导诊治,不必等待化验结果阳性。

  六、落实首诊负责制要求

  对H7N9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各医院要及时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病情稳定,适合转院的,由首诊医院医务部门与北京地坛或佑安医院的医务部门联系转诊事宜。转诊应向患者家属说明有关情况。

  对危重患者不适合转院的,应在首诊医院进行就地救治。不得以等待转诊为由停止救治或推诿病人。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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