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五新”推广(跨越计划)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21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农业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持续推广农业“五新”,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编制了2013年农业“五新”推广(跨越计划)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

  (一)项目定位。农业“五新”推广(跨越计划)项目是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和转化项目,旨在强化技术的集成与配套,加强农业生产性试验与示范推广,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熟化,着力解决农业科技与生产脱节问题,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二)项目目标。围绕农业科技创新和现代农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某些重点难点问题,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重大技术与成果的中试熟化、组装配套与集成,通过“中试—转化—示范—生产”相结合,形成并完善技术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促进核心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努力达到“实施一个跨越项目、熟化一项科技成果、集成一个技术体系、形成一个优势产业”的目标。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项目内容。重大突破性动植物新品种(系)及配套技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种养及其配套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及生态环保技术,农产品贮藏保鲜及精深加工技术,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控技术,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技术等的试验示范和应用推广。

  (二)资金使用方向。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重大技术与成果的中试熟化、组装配套及生产性试验示范推广。

  三、申报条件和筛选原则

  (一)项目核心技术必须是第一申报单位所有,是近年(2009年1月1日以后)鉴定或视同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核心技术在同行业领先,市场前景良好且急需熟化转化。

  (二)申报单位要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能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良好的工作信誉与协调能力。

  (四)合作企业要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经济实力,能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项目的实施,鼓励科研、推广、企业单位联合申报。

  (五)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一区两园”内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四、申报数量和补助标准

  2013年拟安排10个农业“五新”推广(跨越计划)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左右。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各推荐申报不超过3项,设区市各推荐申报不超过2项,其它省属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各限推荐申报1项。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格式在福建农业信息网科技教育频道跨越计划专栏下载),省属单位的项目由其主管部门行文限额推荐报送,市县(区)属单位的项目由设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限额推荐上报。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连同正式推荐函于2013年9月5日前寄送省农业厅科教处。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厅科教处;邮政编码:300003;联系人:黄文彪;联系电话:0591—87844134;传真:0591—87829248;电子邮箱:hwb@fjagri.gov.cn。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9日

 

  附件:2013年农业“五新”推广(跨越计划)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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