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3]27号)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 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共同制定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11日
附件: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