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第二批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2013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3    浏览次数:1

 有关市、县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福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闽政[2013]30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印发的《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第二批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2013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2013年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于2013年8月25日前由所在县(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并附项目申报书、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到rmh2013@fjagri.gov.cn。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阮妙鸿(0591—83308301)

  省财政厅农业处安瑞英(0591—87097565)

 

  附件:1. 第二批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2013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3下载

  2. 2013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

  3. 2013年     县(市)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8月8日

 

 

  附件1

第二批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2013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62号)精神,大力实施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为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的亮点和增长点,树立示范典型和样榜,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而推动全省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扶持内容

  1. 设施农业类项目:标准钢架大棚设施、温湿度数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微喷灌系统、畜禽标准化养殖、食用菌包(瓶、料)生产线、物联网系统、休闲观光设施等。

  2. 现代技术体系类项目:农业“五新”推广,良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建设品种试验繁育、扩繁基地(场)、种子种苗质量检测中心及现代技术装备等。

  3. 农产品加工类项目:为提升主导产业发展水平的农产品加工、贮藏、包装等设施装备。

  4. 田间生产类项目:示范基地内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路、沟、渠等基础设施。

  5. 公共服务类项目: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现代物流平台、农业技术培训与品牌宣传平台、远程诊断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及检测体系建设等。

  三、申报额度

  每个创业示范基地申请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 种植、养殖类项目要求集中连片,精深加工类项目要进入加工集中区,符合生态环保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大幅度提升主导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附加值,主导产业规模、档次和效益达到全省前列。

  2. 除公共服务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实施主体要求是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3. 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补助。

  4. 各创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茶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填报“2013年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附项目建设地点示意图及其他必要的附件(包括营业执照、1-2个荣誉证书),按A4规格装订成册。由创建县(市)农业(畜牧兽医、茶业)、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联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抄报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上报材料一式二份,包括:各创建县(市)项目实施单位申报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rmh2013@fjagri.gov.cn,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材料一致。

  五、资金下达

  1. 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组织对各创建县(市)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筛选2013年度重点扶持项目,并联合公布年度重点建设项目。

  2.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年底项目建成验收后,省级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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