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计划和经费(省级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9    浏览次数:4

闽财指〔2013〕773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111号)精神,根据《福建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暂行)》(闽科计〔2012〕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东南汽车研究院”等3项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详见附件)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计划,年度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指标2450万元,列支科目“2060502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其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2项,年度经费 1450万元。

  请按《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3〕11号)的有关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本批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企业应设立研发经费专户,资助经费拨至企业研发经费专户,用于研发机构的科研条件建设和研发投入。3年后根据受助单位项目申请书中建设内容及目标开展评估工作,评价项目的实施成效。

  附件: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计划与经费表(省级单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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