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调理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和闽发改法规【2013】480号的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闽发改政策【2007】157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政策【2008】893号)必须予以修改。本委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应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修订质量,现将该两个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在2013年8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jfgfg@126.com,并请在邮件名上注明“招标投标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传真电话:0591-87063084;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邮政编码: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投标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2、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