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试行了若干年,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我委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修订稿。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修订质量,现将《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在2013年8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jfgfg@126.com,并请在邮件名上注明“代建制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传真至:0591-87063084;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邮政编码: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代建制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