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源消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
为做好本市2013年碳排放数据报送工作,定于2014年3月10日在北京稻香湖景酒店南区牡丹厅(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路28号)召开2014年控制碳排放相关工作培训会。其中重点排放单位培训在上午9:30开始;一般报告单位培训在下午14:00开始,会期均为半天。
我委已于2014年3月3日发出培训的通知(可在我委网站查询),并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协助通知,截止目前,部分单位无法取得联系(名单见附件),请这些单位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培训会,并按照《决定》的相关规定,及时报送2013年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附件:1.未发送培训会通知的重点排放单位
2.未发送培训会通知的一般报告单位
联系电话:66415588-1154/1151/0415/1128
13811389196 13661243928 13661157007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7日
未发送培训会通知的重点排放单位.docx
未发送培训会通知的一般报告单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