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09    浏览次数:1

各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省直外贸企业:

  为确保完成全年进出口任务,推动我省外贸在复杂严峻的形势下稳定增长和转型发展,现将2015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通知如下:

  一、鼓励扩大进口

  对企业进口列入《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内、未享受国家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每美元奖励不超过0.02元。进口规模5亿美元以下的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5亿美元以上(含5亿美元)的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投保出口信用险

  对出口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缴纳保费给予补贴。其中,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省直外贸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补贴。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应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70%的补贴,按差额缴费方式保费补贴直拨有关承保机构。

  三、促进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2014年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具体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财企[2010])1239号)执行。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培育重点外贸企业

  支持2014年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国际产品认证、进行境外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

  五、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国家级和省级外贸出口基地

  支持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培育创新研发能力。

  2.进口展示交易平台

  鼓励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建立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视投资情况分别对合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芜湖优传酒业展示交易中心、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建立的进口展示交易中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平台

  对已建成运营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通关等公共性服务平台给予每家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六、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对2014年服务进出口额500万美元或服务外包额1000万美元规模以上且业绩超年底增幅目标的企业择优给予鼓励;对上述规模以下且2014年有实绩的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企业创新研发、技术服务引进、行业认证、产业并购、渠道拓展、业务开发等择优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参加高德纳IT展、德国科隆和美国E3游戏展、英国伦敦和德国法兰克富书展等商务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国际知名展会活动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新录用大专以上毕业生人才培训分别择优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和200元的补助。

  各市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要加快出台本地支持外贸发展的促进政策,坚定企业发展信心。要提高资金审核和拨付效率,尽快释放政策效应,推动我省外贸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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