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6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局、分局,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

  现将《2014年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2月28日

2014年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第一年,是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关键之年。2014年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特种设备安全法》,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安全与节能主题,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四个转变”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执法,创新监管方式,坚守安全红线,预防和减少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服务水平。

  一、构建政府部门多元共治监管格局

  1.推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一岗双责”制度

  建立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门联系协调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市安委会对区县政府的考核内容。加强与住建、市政市容、安监、交管等部门及属地政府的有效沟通,强化部门协作,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会同住建部门厘清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相关法律依据和工作程序,完善住宅电梯安全监察意见及法定检验结论与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衔接机制。建立完善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季度统计分析和评价制度。依法查处电梯应急维修过程中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违法行为。

  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摸清在用压力管道底数。结合全市地下管线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分别协调市政市容、安监等部门摸清市政燃气、热力管道和燃油、乙烯等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数量、分布及使用情况,做到监管底数清、情况明,规划建设压力管道专业信息平台,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压力管道技防检测制度,共同推动并及时评价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成效,不断完善三位一体监管模式。

  2.深入推进基层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在市、区县、乡镇街道 “三级网络”的基础上,推进特种设备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和网格的工作职责,制定《特种设备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发挥属地政府快速响应和精细化管理作用,探索网格化管理方法在解决居民住宅电梯、液化石油气瓶、小型蒸汽锅炉等监管热点、难点问题上的创新应用。

  二、强化监管手段落实企业安全主责

  3.推进完善从业单位的市场准入制度

  进一步严格行政许可准入制度。加强评审机构工作管理,规范鉴定评审行为,建立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的鉴定评审工作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程序控制,确保鉴定评审对行政许可准入的把关作用。做好总局下放、委托行政许可的承接工作。继续严格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准入,研究细化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条件,适度提高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准入门槛,突出行政许可市场规范实际效果。

  加强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市场监管。完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开工告知及检验检测工作要求,做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厂家委托相关要求的落实,督促电梯制造(销售)及施工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完善电梯制造单位对在用电梯安全状况跟踪了解制度,有效落实电梯制造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外地在京维保单位监管。

  加强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监督管理。对已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单位,重点抽查新装压力管道是否申请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未进行监督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书。

  4.加大从业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特种设备市场规则和从业单位行为监督,提高检查覆盖率。区县局、分局对生产单位定期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25%,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100%全覆盖,市局组织重点复查60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维保质量和资源条件。创新工作举措,普遍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四不两直”方法,开展突击检查,将检查过程、结果予以公示,加强市场活动监管。

按照“市局指导、监督,区县局属地监察”的基本原则,将原来由市局直接监察的独立发电公司和电力公司所属发电厂用于发电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交由设备所在地的区县局、分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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