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4】1号)要求,现启动本市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并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市符合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经基金管理中心审查通过的机构可申请2014年度引导基金支持。
二、申请2014年度资格的机构应于2014年3月18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受理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联系电话:64874561。
三、本市2013年底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直接申请2014年引导基金支持,不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
四、有关2014年度引导基金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