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屏南县绿色能源示范县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9    浏览次数:4

闽发改能源〔2013〕730号

  屏南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

  2013年2月28日,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农业部以国能新能〔2013〕97号文审核通过了屏南县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2013年8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能新函〔2012〕62号规定,对屏南县5个实施项目(详见附件)进行备案,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大青实业有限公司。为有效推进项目实施,按期完成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屏南县发展改革局按《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164号)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113号)规定,在指导项目单位按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的同时,应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和运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监督项目单位建立和完善项目总体建设管理体制、运营方案、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示范项目建设结束后及时牵头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总结报告;每年底和次年1月底前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运行信息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抄送省财政厅、农业厅。

  请屏南县财政局按《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113号)规定,及时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做好项目投资资金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工作;按时填报《绿色能源示范县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请屏南县农业局按《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农科教发〔2011〕5号)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164号)规定,加强对示范县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从业单位、人员的执业资质、职业资格审查,进一步完善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9月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