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政〔2013〕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国资委、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经发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加速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福建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省科技厅、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国有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创新发展的企业。
二、选择资格和条件
(一)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福建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均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4.过去三年内推出过至少一项新产品(工艺、服务)。
5.拥有有效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
(二)选择条件
按以下条件对具备资格的企业进行优选:
1.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申请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临床试验批文或新药证书等。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社会诚信形象良好。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工会组织健全,职工技术创新活跃。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
6.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优先支持。农业类企业参与创新型企业试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价指标。
三、组织实施
(一)根据创新型企业创建工作规划安排,由省科技厅会同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第六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工作。设区市科技局协助组织企业申报;
(二)由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第六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报送材料;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会同经贸委、国资委、总工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评估和优选后,联合发布第六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fjkjt.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要求有意愿申报的企业加入第六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工作QQ群(号码:211684665)。
(二)申报企业加入QQ群后,要认真阅读信息采集表文件夹中的说明文件,联络相应地区采集表联系人,按要求填报《福建省第六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信息采集表(Excel)》(含相关链接文件)(QQ群发布),并于2013年9月20日前发送至相应地区采集表联系人的邮箱(见QQ群)。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企业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区企业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四)请申报企业在2013年9月20日前将《第六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邮箱:fzu20130809@126.com),同时将《申报书》纸质版及证明附件装订成册(2份)报送各设区市科技局。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在9月25日前将推荐函和《申请开展第六批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有关企业汇总表》(附件2)及企业相关材料送达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赵中川 陈伟
电 话:(0591)87863498 87868919
E-mail:zzc9669@126.com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福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350003)
附件:1.第六批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申报书
2.申请开展第六批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有关企业汇总表
省科技厅 省经贸委
省国资委 省总工会
2013年9月6日
全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