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3年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3    浏览次数:2

闽农执法〔2013〕279号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确保秋冬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我厅决定从即日起至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

  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工作重点

  (一)农作物种子监管。深入推进农作物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以今年秋冬季蔬菜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和明年备用的杂交水稻种子为重点,加强对种子经营门店和制种企业的监管工作,及时查处非法制售假劣种子及侵权品种、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经营推广未经审定品种或者已退出推广品种、不按法律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经营档案,以及种子标签或文字说明不符合法律规定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限用农药、高残留农药品种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为重点品种,以农药集散地、蔬菜生产基地和果茶蔬优势产区为重点整治区域,强化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批发经营单位、乡村农药经销门店的执法监管,加强秋冬季农业生产常用农药产品的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药行为。加强杀鼠剂市场监管,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肥料监管。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为重点,依法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监管。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集散地、经营门店以及畜禽养殖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按兽药国家标准生产,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劣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二、落实执法监管措施

  (一)加强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完善和落实农资市场执法巡查制度,在定期巡查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农资企业、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的重点执法检查,对信誉差、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农资企业(门店)要重点监控,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在“一区两园”核心区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周边农资经营门店,以及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农资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加强农药、兽药、肥料等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工作。秋冬季期间,我厅将安排85万元执法抽检补助经费,用于对重点农资生产及经营企业、主要农资集散地、“一区两园”核心区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周边农资经营门店、高优特色产业县等开展重点执法抽检,承担重点执法抽检任务的市、县(区)要专款专用,按期完成农药、肥料、兽药的执法抽检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筹措农资质量执法抽检经费,增加抽检频次,提高抽检覆盖面。

  (三)狠抓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加强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及时受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和案件查处联动协作机制,追根溯源,全面调查处理各个环节的农资违法行为。狠抓大要案查处,做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鉴定检测等工作,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应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或者提供现场协助,严惩重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资及违禁投入品、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开展假劣农资集中销毁活动。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环保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罚没假劣农资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闽农执法[2012]222号)要求,将组织开展集中销毁假劣农资活动,集中销毁农业系统罚没的假劣农药、兽药及包衣种子等农资,杜绝罚没假冒伪劣农资及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违法排放或者重新流入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开展集中整治周活动。以“一区两园”所在县(市、区)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为集中整治周重点县。根据本地秋冬季农业生产特点,在用种、用药、用肥高峰时段,集中农业执法资源,集中一周时间,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抽检力度,严厉查处危害现代农业发展的非法制售农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充分认识到农资打假工作是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安全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执法人员、车辆和经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继续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试点。继续推进厦门市、三明市、福清市和平和县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省的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构建具有兼容性、开放性、可操作性、便捷性的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网上协同巡查和农资产品的追溯监管,提高农资监管效能。

  (三)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各示范县要按照“福建省2013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加快推进示范工作,培育扶持一批集超市化经营、连锁化配送、便利化服务于一体的农资企业,创建一批放心农资示范店,以示范带动农资市场规范发展。同时,要积极做好农资监管信息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加强调研,制定方案,配备信息化办公设备,扶持引导农资企业建立适应信息化监管的规范管理制度,改造经营场所,配备信息化设施。

  (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各项目县要按项目实施要求,配置执法现场所需的信息查询、数据录入、证据复制、文书打印等办案专用设备,提升执法信息化装备水平;组织开展以办案技能和规范执法为重点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举办案例分析研讨培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快速反应和执法办案实践能力。

  (五)加强督查总结。各设区市农业局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省农业执法总队,好经验好做法等宣传信息及时报送。

  福建省农业厅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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