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上海市 » 农委 » 正文

上海市农委关于做好本市无照经营没收活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2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活禽交易市场秩序,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无照经营没收活禽的无害化处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为方便各区县没收活禽的无害化处理,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与所在区县农委的对接,可以将没收的活禽运送至所在区县农委设置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纳入集中收集体系后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联络表见附件)。

  二、中心城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没收的活禽运送至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设置在中心城区的收集点;当没收的活禽数量较多时,可以直接将没收的活禽运送至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三、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或各区县农委设置的收集点应当免费做好没收活禽无害化处理接收工作,出具无害化处理收集交接单据,并注明移送单位和接收数量。

  四、区县相关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活禽交易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没收的活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7月1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