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2013〕272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机局(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农机[2013]217号)精神,增强多功能拖拉机(含变型运输机,下同)延期使用政策的操作性,更好地服务农民机手,现将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检验范围
(一)按照初次登记日期,在当月或下一个月达到6年使用年限的多功能拖拉机。
(二)已参加延期检验,在当月或下一个月延期检验有效期满的多功能拖拉机。
(三)超过6年使用年限、未满9年,需要延期使用的多功能拖拉机。已经公告未满9年,且具备基本参检条件的多功能拖拉机,可以参加延期检验。
2015年6月30日后,农机监理机构不再受理超过6年使用年限,逾期未参加延期检验的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申请。
二、延期检验证件签注及印章启用
多功能拖拉机的一个延期检验周期为6个月。《拖拉机行驶证》和“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均按6个月有效期签注。
(一)对于不足6个月(含6个月)达到6年使用期限的,检验有效期按6个月签注。
(二)对于超过6个月达到6年使用期限的,检验有效期签注到6年使用期满。
(三)对于不足6个月(含6个月)达到9年使用期限的,检验有效期签注到9年使用期满。
从2013年9月20日起,启用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专用印章,印章由设区市农机监理所统一刊刻。印章印模式样见附件1。
三、系统录入和档案管理
(一)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按照《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进行。延期检验手续要在拖拉机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安全技术检验结果要录入系统。
(二)书面统计、记录和检验表、检验检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档案资料要齐全完整、数据真实有效。
(三)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周期须在其拖拉机交强险凭证有效期限内。
(四)检验数据统计在今年年底前仍按照年初的统计基数统计。明年开始,已公告注销的多功能拖拉机,参加延期检验的,要同时计入“有效在册数”和“检验数”,不计入“已公告,未办理注销”;未参加延期检验的,不计入“有效在册数”。1台拖拉机1年只统计1次。
四、强制报废的情况
(一)9年使用期满的;
(二)在一个延期检验周期内,连续两次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三)逾期未参加延期检验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前谋划部署 确保延期检验工作的开展顺利。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延期检验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和检验工作程序等主要内容。要落实任务,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延期检验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文明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和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扩大延期检验政策宣传覆盖面。县级农机部门要为乡镇提供政策宣传资料,依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将延期检验通知到每个乡村每位机手,确保需要延期使用的多功能拖拉机及时参检,并通过签订延期检验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生产承诺书(见附件2)等预防措施,增强机手接受管理和执行安全规定的自觉性。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多功能拖拉机,要动员机主主动报废,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多功能拖拉机强制报废信息通报当地政府及安监、公安等部门。
(三)确保检验质量。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多功能拖拉机通用技术标准》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标准和程序,按照“谁检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设备的作用,做到见机、见人、见证“三见面”,如实记录检验结果。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拖拉机收取检验费,依法依规做好延期检验工作。对检验合格的多功能拖拉机,核发全国统一的“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不允许不足6个月(含6个月)达到9年使用期限的多功能拖拉机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附件:1.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印章式样
2.延期检验多功能拖拉机安全生产承诺书
福建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