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职成〔2014〕3号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愿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内涵特色发展,增强首都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关注学生职业生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推动学校教科研与教学改革实践结合,提高职业教育教科研水平。以教学改革项目为抓手,历练专业教学团队,锻造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为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实人才基础。
(三)重点推动职业学校办出特色、创出经验,促进政校企行深度交流、相互借鉴、协同创新、共同提高。注重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努力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
二、主要思路和内容
通过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形式,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教学改革的主体作用,以专业为主线,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开发、完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计、改革教学模式及评价方式、强化实践教学、推进信息化教学、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首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首都职业教育的发展能力和贡献水平,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
(一)深化校企合作、产教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推行行业、企业和学校多方参与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二)深化课程改革。树立多元智能的人才观、工作过程的课程观和行动导向的教学观,按照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系统设计课程结构,编制课程大纲和教材,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具有真正职业特色的课程体系。
(三)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和职业标准,切实加强实习、实训等实践性课程和教学环节,制定实训实习大纲、考核标准、编写实训教材、设计实习实训手册、加强顶岗实习管理等,完善实践教学的基本标准和建设规范,构建适合职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
(四)探索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改革。学习借鉴职业教育先进教学理念和方法,积极探索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模式改革。变革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探索在实际工作情境中不断关注学生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的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做中学,学中做”,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从而有效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探索评价模式改革,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以就业为导向、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的人才培养与评价标准和制度,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引导和改进教师教学实践的功能。
(五)增强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化教学。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开发一批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网络课程、课程资源平台等数字化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技术手段集成水平和和信息化教学应用程度。
(六)改进德育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突出育人特色。围绕职业生涯规划,实施职业成长目标为导向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七)完善教学管理,加强质量监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深化教学管理、强化制度创新,推动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现监控内容标准化、质量测评科学化、监控手段信息化,探索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用人单位评价反馈机制、第三方评价机制等,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立项程序
教学改革项目分三年实施,从2015年到2017年,计划每年选择2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周期为1年,采取学校自愿申报,专家书面评审,市教委批复立项,分年度予以经费支持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申报立项
1.申报时间。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下一年项目,2015年项目于2014年5月30日前申报。
2.申报材料。提交《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附立项报告(内容详见附件2)。
3.申报数量。每所学校每年一般限报1个项目。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学校暂缓申报(通过验收后方可申报)。
4.申报方式。学校申报教学改革立项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中专学校可直接申报,区县所属职业高中通过区县教委申报。
(二)市教委批复立项
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学校立项申报材料开展书面评审,市教委批复立项。
(三)学校申报经费
批复立项的项目,列入下一年经费预算。学校可按50万元的经费额度,编制财政项目申报文本,参加财政评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实施教学改革立项工作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各区县教委、各职业学校要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好项目立项申报和经费申报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注重基础、突出特色,精选项目、系统论证,做好立项申报工作。统筹协调,系统推进。
(二)要重视经费申报评审工作。立项通过后,要按照财政项目申报文本编制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申请、配合预算评审工作,保障经费审核通过率。
(三)要做好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立项后,要组织多方研究论证,做好项目实施详细计划,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
(四)把研究与实践有机结合,重视研究更要重视改革实践,以研究促进教学改革实践。成果形式可以是方案、模式创新或管理内容的创新研究等等。
(五)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过程监控。市教委将组织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区县教委和学校要加强过程管理,层层把控、环环相扣,有序推进项目进展,保障项目实施的计划性和实效性。要加强调查研究、学习研讨和必要专家论证。注重过程性材料积累。
(六)学校是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的主体,要充分调动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教学改革专业团队。
(七)要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聘请企业专家全程参与项目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
附件1: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件2:立项报告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