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力促当前工业经济稳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2    浏览次数: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今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一系列措施,加快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在进一步严格落实各级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泉州实际,经8月13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力促当前工业经济稳定发展的十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安排400万元用于奖励多做贡献的省级新增长点企业。对列入2013年度省级工业新增长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其年新增产值达1亿元(含)至2亿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年新增产值达2亿元(含)至5亿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年新增产值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此项奖励于2014年第一季度兑现。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企业进出口退(免)税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快进出口退税速度,税务部门要确保15个工作日完成企业退税审核、审批,严格按照外贸流通性企业每周退库1次、生产性企业每月退库2次的规定,加快出口企业资金回笼。兑现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软件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等申报税收优惠。切实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全面推行“按实申报、查账征收”税收征管方式,税务部门不得设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抵扣比例,不得实行最低应税所得率控制或变相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市、县两级全面落实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减免企业行政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的规定,严禁不执行减免征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或超标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费率,单位费率由2%降为1%,免征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安排3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抱团开拓市场。对市贸促会、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组织我市企业抱团参加在副省级以上城市举办的国家级或国际性知名展会,经确认后,给予组织参展方每场最高25万元补助;对在我市区域内新举办的推介我市企业产品的重点展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给予承办方每场最高25万元补助。专门用于企业展位费和相关费用补贴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经贸委制定。

  四、支持企业开拓网上销售市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充分开拓网上销售渠道,组织企业抱团营销,在知名电商网站开设“泉企名品专区”。加强与淘宝网的沟通协作,于8月份举办一场泉州名品网上行活动,重点销售秋冬季服装服饰、内衣配饰、鞋包、家居家纺、童装等产品,组织400家已加入淘宝网的泉州企业免费参加,并安排20万元支持组织方开展宣传推广工作。安排20万元支持于11月份举办“电子商务在行动”年度峰会及对接活动,组织企业对接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开拓网上市场。推动泉州网络零售协会与淘宝网的深入合作,安排20万元支持其在淘宝网上设立泉州原产地标志项目窗口“泉品汇”,开设泉州名品专区。以上经费从泉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设立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风险共担资金池,按照省市1:1配套的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出资2000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出资500万元,县级财政出资1500万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我市中小外贸企业提供的新增信贷资金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制定。优化信贷资金投向,强化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确保实现工业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创新适应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金融产品,探索灵活的抵(质)押方式和贷款担保形式,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发展产业供应链融资,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股权等权利质押融资业务。落实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的政策精神,最大限度执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统筹市、县财政性帮扶资金,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基金及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缓释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助推已纳入金改项目的助保金贷款、小微企业扶持债、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开展。发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泉州运营中心作用,为中小微企业产权、股权、债权交易搭建平台。加快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

  六、强化用电保障措施。实行客户经理“全程式”服务,及时了解用电企业生产发展计划,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量身定制用电方案,有效保障用电需求。实行“一工程一计划”的契约管理,对申请容量2000kVA及以上的新用电大户,实施“接电会商”制,落实用电企业、承接单位、供电企业三方需协作完成事项及时限,确保项目按时投产。建立关键环节“联审制度”,开展业扩工程图审、竣工检验质量专项督导,从源头上保证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验收“一次性通过率”,确保28个重点电量增长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全面开展带电作业全覆盖,减少停电时间。对泉州地区2013年度新投产的、月用电量在10万千瓦时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送电日为准,用电类别为大工业或普通工业),其月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当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此项奖励在2013年下半年每季度兑现一次。

  七、打造重点产业产业链。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重点产业产业链的若干意见》,围绕填补产业链的缺失环节、加强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延伸拉长产业链条等工作,从加快引进和培育产业链项目、引导扶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升行业协作配套水平、加快品牌企业国际化、推进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升产业发展支撑平台、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八个方面打造我市重点产业链,做大做强产业集群。对于填补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视项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八、强化甲供甲控工作。建立健全《泉州市政府采购地产品供应商名录》,适时举办全市甲供甲控目录产品和采购单位对接会,扩大本市企业产品在重大项目中的应用和政府投资项目采购中的比重与范围。对2013年度我市省级、市级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方,采购列入《泉州市政府采购地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企业产品,且实际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5‰给予采购方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此项奖励在2013年底兑现。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泉州市工贸领域行业协会(商会)2013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协调和管理作用。安排150万元专项经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工贸领域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综合考评,对年度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达标的协会(商会)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做好产业规划的修订。在对《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行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都市型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打造重点产业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九大重点产业产业链,重新编制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和食品饮料等产业专项规划,同时对其他重点产业进行梳理修订,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扶持措施。

  本文件执行期限至2013年底,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考核、兑现,并牵头负责对政策条款解释。本项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直有关单位2013年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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